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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时”法规莫成改革绊脚石

    有规矩,始能定方圆;有法则,方能治家国。

    法治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基石,杭州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适应改革进程,日前全面清理了不利于“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规定,涉及现行有效的92件地方性法规、103件政府规章以及近200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并对我省乃至国家层面的相关规定也提出了修改建议。

    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曾说“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正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也可以说是检验法律的标准。社会是不断向前运行的,如果“法”本身已不合时宜,就可能给公平正义带来伤害,成为阻碍社会前行的绊脚石。

    杭州此番清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很多是在特定时期,针对具体问题做出的相关规定,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已不再适应当前发展需求。及时清理,在于防止文件打架、多头执法,免于因政策、法规的矛盾冲突影响发展进程、束缚发展脚步。改革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法律法规在不断清理中保持生命力,我们才能更好地在改革大道上行稳而致远。

    在杭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过程中,的确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惑,比如,有些行政权力取消或者下放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及时修改,给执行和监督带来困惑;有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在下放行政审批权时,有的部门下放了,有的则没有下放,造成工作上的不协调;有的“放管服”改革领域急需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出台。这就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及时的废改立。保守僵化、已成为发展“绊马索”的条条款款,该修改的要尽快修改;陈旧过时、早已不适应现实的法律法规,该废止的要果断废止。这也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

    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显著标志,是一个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杭州要建设一流城市,法治应当成为城市的鲜明特质。无论是试点创新还是制度突破,彰显法治精神、获得法律授权、遵循法定程序是改革的大前提。杭州大规模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修订,是要避免改革已经大踏步前进,而一些法规还没有跟上,拖了改革后腿;是要避免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沉睡在过时的法条当中。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法规和文件的清理也需要多“开开门”,更广泛、更充分地听取公众意见表达。

来源:杭州网    作者:郑莉娜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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