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 杭网评论> 热点聚焦> 谈政论经
电商失信必罚比失信重罚还重要

    面对网上商城让人眼花缭乱的商品,很多人都将销量和评价视为下单的重要参考。然而有一群人却抓住这一痛点,利用“刷单”“删差评”“炒信”等不法手段欺骗消费者,进而牟取暴利。11月4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不法商家还有删差评、刷量等行为,最高可能被罚200万元。(11月5日《北京青年报》)

    “双11”就要到了,当我们感慨电商创造一个消费时点时,其实有三个节点性创造尤其值得一提。一个是支付宝,解决了网购安全问题;一个是快递,解决了网购运输问题;还有一个则是评价系统,解决了网购选择问题。网上购物犹如大海捞针,要想找到中意商品,并非一件容易事,而评价系统,则让选择相对变得轻松一些。

    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问题总是需要不断解决,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当以销量和点评为代表的评价系统变得重要时,有些商家却开始利用“刷单”“删差评”“炒信”等不法手段欺骗消费者。在当下互联网经济中,恶意刷单等失信行为十分普遍,甚至形成了规模庞大的网络灰色产业链。这些失信行为,不仅出现在传统的商品、服务经营领域,在分享经济等新业态中也大量存在。如果电商失信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会伤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会让老实做生意的商家利益受损。正是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电商健康发展的考虑,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才明确删差评、恶意刷单等行为最高可罚200万元。

    对于失信商家来说,最高可罚200万元,可谓“无法承受之重”。难怪有人评价,这条法规一出,“那些刷单删差评的人在瑟瑟发抖”。问题的关键,这建立在一个基础上,那就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如果恶意刷单行为被揭露被惩罚,像买彩票一样只能靠运气,恐怕不能传递出足够的威慑力,所谓“瑟瑟发抖”只是自欺欺人。

    应该说,这些年来,方方面面对于电商失信行为,态度还是明确的。不讲有关部门,单提电商平台,对于恶意刷单等失信行为,也是说了不少狠话,只是提到效果,只能“莞尔一笑”了。原因就在于一点,威慑并没有从纸上走向现实,对于很多失信商家来说,被惩处只是小概率事件。正是由于侥幸心理的存在,导致失信行为屡禁不止。

    现在,电商失信问题已经表现出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必须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把打击电商失信斗争进行到底。重罚是必要的,必罚也必不可少。相对于现在提出的“重罚200万”,过去的违法成本较低,但对于失信电商来说,一样是无法承受的。其关键就在于,能不能做到必罚。刷单删差评怕重罚更怕必罚,如果做到失信必罚,就能使问题进入可治理状态,而不是泛滥不可收拾。

    电商失信必罚比失信重罚还重要。鉴于当前电商失信问题的严重性以及性质的恶劣性,确实需要重罚,可如果没有必罚作基础,那么重罚也就成为无源之水。况且,现在重罚的重点放在商家身上,其实,“打蛇要打七寸”,也不要放过平台的责任。对于失信商家需要严厉查处,对于存在大量失信问题的电商平台,也要严厉查处,乃至暂停营业,“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毛建国    编辑:李媛    
联系我们
  • 责任编辑:李嫒
  • 联系电话:0571 - 85053959
  • 新闻热线:0571 - 85052222
  • 爆料QQ:20090057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5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