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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需要“多对多”的共建

    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代表时强调,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抓发展、抓稳定两手都要硬。创新社会治理,就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最大限度地释放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要让创新真见实效,关键还在于转变思路。以前党委政府大包大揽,如今要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就要转向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方协作。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性作用,满足日益富裕起来的群众对平安和秩序的需求。

    今天社会治理中的许多问题都同民生有关,而民生的内涵正在发生变化:以前,缓解不同群体间的利益纠纷,往往通过增加公共资源的供应来实现;如今,若想不同群体之间达成利益均衡,则需要在存量资源中进行调配。这意味着,治理过程少不了“动奶酪”,只有让群众参与到利益分配方案的制定中来,才有可能让各方达成共识,社会治理才能减少阻力。

    提高社会治理的参与度能有效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前不久,山东一个地方的市民上演“公路暴走”,人车争道引发争议。处理此类事件,政府如果照搬过去“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为暴走团增设运动场地,似乎无济于事。毕竟,一方面公共投入有限,另一方面群众公路暴走的偏好有其复杂性。可见,仅仅政府出面,好心未必能办成好事。没有群众广泛参与,问题解决不了,政府自己也会陷入漩涡。换种方法,让暴走团、有车族、交管部门、普通市民等一起来找方法、寻策略,或许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社会治理不是“一对一”的较量,而是“多对多”的共建,只有每个利益群体都有相应的话语权,才不会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治理窘境。

    提高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需要一个过程,发挥社会组织的中介作用可收“催熟”之效。像上海,为了解决广场舞扰民的问题,不是由政府出面“整治”,而是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让专业工作者通过组织广场舞大赛,把大妈们组织起来,一边比赛,一边组建“广场舞联盟”。联盟需要建章立制,大家在讨论章程的时候,制定了“文明广场舞公约”,早晚几点开始、几点结束、音响分贝多少、场地有纠纷如何解决等等。舞者自律了,邻里纠纷也就消弭了。社会治理就是如此,不要小觑任何一个主体的参与,也不要忽视任何一方的力量。

    社会治理的最大动力既来自于人们的安全要求,又来自于广大市民和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关键是把体制搭好、机制建好、环境做好、条件配好,让群众、专家和社会组织走上前台,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才会有人人在安定有序社会中共享人生精彩的大好局面。

    (作者为上海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顾 骏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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