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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整治让快递实名制落地

    全国首次快递实名制专项整治于近日开展,温州市瑞安等地的申通、圆通30个快递网点,因未落实快递实名收寄、开箱验视等规定,涉嫌违反反恐法被予以查封。记者昨天走访北京快递网点发现,只有国家邮政局网点严格执行了实名制政策(9月12日《北京青年报》)。

    从此次温州瑞安等地整治的情况来看,至少传递出两层意思:一是史上最严快递业整顿活动已经开始,谁再将快递实名制置若罔闻,就要面临被查封处理、停业整顿的下场;二是快递实名制落实情况并不理想,任重道远。

    有业内专家曾经指出,快递网点之所以没有落实好实名制,在于相关主体对国家关于快递实名制的要求和法律责任等认识不到位。在不少快递企业、快递网点看来,自去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尽管提出了快递实名制的要求,但其作为国家行业标准并不具备强制力,只有指导性,不落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实际情况也表明,此操作规范实施一年多,快递实名制仍然是有名无实。不久前,使用诸如“哆啦a梦”“欢乐颂”等名字仍然可以无阻碍寄件,鲜有快递企业因此受到处罚。

    正因为如此,在今年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快递实名制作出了硬性规定。该征求意见稿第41条规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收寄快件未查验寄件人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或者发现寄件人提供身份信息不实仍予收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邮政法和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如今,征求意见工作虽然已经完成,但暂行条例还未正式通过实施。这也给不少快递企业和网点造成一种错觉:实名制这只“狼”虽然快来了,但无论如何也得等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才会来,因此目前不执行快递实名制应该也不会怎么样。

    这种不正常的心态,注定了其遭受惩处的结局。暂行条例虽未正式实施,可已经实施的反恐怖主义法第85条对此规定得也很明确: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一法律规定的执行,并不以快递暂行条例是否实施为前提。相反,快递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得超出此法的有关规定,否则就会因违反上位法的规定而影响其法律效力。既然上位法已经作出了具体规定,下位法可以就如何实施进一步细化,但也没必要等到下位法实施后才执行。这就是说,快递实名制这只“狼”其实早就来了,只是不少人没有发觉而已。不只是快递企业、快递网点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关职能部门此前也没有让这一法律规定的威力真正释放出来。

    最严快递业整顿活动,真正让社会认识到了快递实名制不再只是可有可无的指导意见,而是有着明确要求的法律规定,谁不执行谁就要面临法律的惩处。惩处并非目的,但不惩处的话,法律的威慑力就难以形成,快递实名制也不例外。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许 辉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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