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 杭网评论> 热点聚焦> 社会民生
“个人不得募捐”是规范网络募捐的第一步

    网络募捐是民间公益和慈善的一种有益探索和补充,需要各方以包容的心态给予它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从立法、行政等多个角度,加强对网络募捐的规范,使之趋利避害,真正为民行善。

    民政部近日公布了从8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新规强调,在募捐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见7月31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网络募捐成为民间公益慈善的新阵营。网络募捐门槛低、传播快、影响大、互动强、效率高,可以让募捐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助。然而,相关负面新闻频现媒体,让网络募捐受到不少非议。如今民政部出台行业标准规范网络募捐平台,明确“不得发布个人募捐”,是及时纠偏。

    事实上,根据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可依法接受捐赠,但网上众多募捐活动都是以私人、家庭或志愿者的名义进行,并未取得合法的募捐主体资格。在身份模糊、监管不力的情况下,网络募捐面临着“信任危机”。近期一项调查显示,仅有28.5%的受访者信任网捐中的慈善组织或募捐个人,62.4%的受访者担忧在网络募捐中存在诈捐、骗捐的潜在风险。而不久前一名女婴不幸身患重病,其父母在朋友帮助下发起众筹筹集医药费,短时筹得近15万元,但女孩离世后,其母亲在朋友圈晒起了出国旅游照片。如果这种“募捐救女”变成“募捐旅游”的事多了,人们对网络募捐难免有所质疑。

    网络募捐是民间公益和慈善的一种有益探索和补充,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需要各方以包容的心态给予它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从立法、行政等多个角度,加强对网络募捐的规范,使之趋利避害,真正为民行善。

    个人不得募捐,仅是规范网络募捐第一步。此外,网络慈善相关立法可以更加规范完备,让网络募捐更有序、有效、有力。同时,对网络募捐的主体资格设定必要门槛,给予合乎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必要的募捐主体地位,对参与网络公益募捐的行为进行准确定性和定位。再者,不管是网络募捐主体,还是受助对象,均要公开善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只有网络募捐安全可靠,真正让受助者获益,才能传递公益慈善理念,营造关爱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使网络慈善赢得更多人的信赖与支持。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张西流    编辑:李媛    
联系我们
  • 责任编辑:李嫒
  • 联系电话:0571 - 85053959
  • 新闻热线:0571 - 85052222
  • 爆料QQ:20090057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5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