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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司法与公众“同频共振”

    通过司法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同频共振”推进法治前进,让法庭不仅成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殿堂,也成为全民共享法治精神的课堂。 

    司法机关回应社会关切要司法公开、释法说理,这一点,在“于欢案”公开二审中得到了体现。“于欢案”二审法庭采用全程微博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庭审实况,随着法庭调查的深入,案件的来龙去脉和事实真相逐渐呈现,打消了公众对“暗箱操作”的担忧,社会舆论也趋向了客观、理性。公开庭审过程是一场生动的“普法公开课”,让人民群众逐步树立证据裁判、程序公正等法治观念,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和捍卫者。

    上周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案从一审之后的上诉,到二审法院的开庭审理,一直到终审判决发布,都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有观点就认为,于欢案是“舆论取得了胜利”。

    事实上,警惕“媒介审判”,避免案件审理被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判决能力的公众舆论所左右,是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议题。“舆论免疫力”是司法理论中国际公认的法官对媒体、舆论的一种态度,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以审慎的态度对待。

    但办案独立,绝不是逃避、乃至关闭民意的表达。最高院2001年发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在“加强自身修养”一章中也规定,“法官应当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对社会现实的深刻理解”。法官除了具备专业能力、独立精神以外,还要了解社会现实、舆论声音、公众意见。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把案件放在社会聚光灯下接受监督,也体现了司法的自信和担当。

    不可否认,强大的舆论效应的确能对司法形成压力,司法如何不被舆论影响,做到司法公正?就离不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就是说审判案件要以庭审为中心,实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让法庭成为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最终阶段和关键环节。于欢案二审法庭采纳的意见,条条击中要害,不仅抓住了影响法律量刑的重要情节,也对准了大众舆论的焦点,详尽的案件还原和严格全面客观的事实认定,都体现了案件裁决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被公共舆论左右。

    通过司法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实现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增进了司法与公众互信,“同频共振”推进法治前进,让法庭不仅成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殿堂,也成为全民共享法治精神的课堂。这是“于欢”案超越个案,启发后来者的法治意义。

    近年来,引爆舆论热点的案件可以说是“层出不穷”,今后还会时有发生。司法机关和司法者在舆论风暴中,既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又要关注社情民意、寻求法理情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让人民群众从内心认可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判,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推进法治前进。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郑莉娜    编辑:许佳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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