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街知事APP发现,原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被双开后,甘肃省委、兰州市委陆续召开了三次重要会议,最重要的议题就是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训。(6月13日《长安街知事》)
那么,甘肃省委和兰州市委这两级党委又是怎样汲取虞案“深刻教训”的呢,且看《甘肃日报》和《兰州日报》的公开报道——
6月8日,甘肃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关于给予虞海燕开除党籍处分的通知》,会议是这么说的:虞海燕违纪行为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受到惩处完全是咎由自取。
6月10日,兰州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同一个《通知》及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会议指出:虞海燕严重违纪问题,触目惊心、令人发指,严重损害兰州市的政治生态。
虞海燕2012年4月担任甘肃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10月即从此任上到兰州担任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在这个位置上整整干了4年,2016年10月又回到省委常委、副省长的位置上。从中央的角度揣测,将虞海燕从市里拉回到省里,主要还是为了挪开他的位子好查他的屁股底下。
虞海燕“犯事”作孽主要是在兰州市委书记的任上。其实,省会城市的一把手,其权力寻租的机会遍地都是,此“缺”之“肥”远远大于一个副省长。这是谁都明白的常识。要不然,当初也不会将虞海燕从省里“下放”到市里。按官场的潜规则看,虞海燕当年的“下放”实际上是“重用”。遗憾的是,这个被“重用”的人辜负了用人者的期望,“罪恶”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贪官不是天生的,也不是一天炼成的。虞海燕在兰州主政4 年,兰州又在省委的眼皮子底下,难道他的胡作非为省市两级党委没有一个人发现?虞海燕都“令人发指”了,难道这头发是一天被气得竖起来的?
看贪官落马后总结教训的会议报道,似乎在流行一种“时尚”,大家都在挖空心思地比着用形容词。一些公众号、App也在努力挖掘这些形容词的不同,看谁用得更高级。从《甘肃日报》和《兰州日报》的报道看,虞海燕简直就是十恶不赦的坏蛋,那这个坏蛋为什么能在朗朗乾坤中潜伏那么久呢?
13日,新华社发了一篇追问上海巨鹿路优秀历史建筑被拆毁的报道,此文与“虞案”当然没有关系,但此文追问的是“优秀历史建筑被拆毁究竟谁来负责”。同理,出了严重破坏甘肃和兰州政治生态的虞海燕,也得有人承担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吧。如今两级党委都出来声色俱厉地总结虞海燕的教训,那谁来对出了虞海燕这样重大的“政治事故”负责呢?如果没人负责,那所谓“汲取虞海燕的教训”很可能成为无数官场空话中的一句,很快又随风飘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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