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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红线是党纪的延伸

    党员干部究竟该如何使用微信?最近,一些地方和部门给出了答案,出新规为党员干部在微信上的行为划了红线,戴上“紧箍咒”。日前,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了《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浙江省委办公厅则发布“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6月12日《新京报》)。

    党员干部使用微信与普通人有别,因为身份职务的特殊性,这与纪律规定对党员干部言行要求区别于普通人理出一辙。更何况,微信本身是工具,具有沟通联系、信息传递、公共表达等功能,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微信本身就是其个人言行的载体,不能不受约束,成为纯粹个人的空间。

    党员干部使用微信,首先要守法,这是和对普通人一样的要求,如不信谣不传谣、不传播不良信息等等;其次要守纪,如遵守政治纪律、保密纪律等。多地明确的党员干部微信红线尽管各有差异,表达的形式也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性,即党纪向自媒体运用领域的适用性延伸。

    例如,浙江省“十条戒律”规定,“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等,这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部党内法规中,都有相应规定。类似的规定,其他地方的微信红线也有所涉及。除了政治纪律之外,红线的范畴还包括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等相关规定的运用,如严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严禁在微信中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等。

    可见,党员干部微信红线,不仅是单独给党员干部使用微信立规矩,而且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触角向微观层面的延伸与覆盖。各地自觉给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划红线,也折射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常态正在形成。

    微信红线是党纪的延伸,也是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必须要遵守的底线。相对于微信使用领域的广范性、使用情境的复杂性,诸如“十严禁”“十条戒律”尚需勾勒得更为明晰,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逐步完善细化,如细化针对工作群微信、私人朋友圈、政府及部门公众号等的具体规定,并建立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

    此外,党员干部运用微信,畅通了群众了解党委、政府工作的渠道。在遵守纪律底线的前提下,党员干部的微信还应成为引导与服务群众的窗口。因此,应注重提高党员干部的媒体素养,让其敢于并善于引导舆论、宣传政策、为民服务,让党员干部的微信真正成为公共治理的桥梁与纽带。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木须虫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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