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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没有人情味的判决令人齿冷

    近日,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宣布,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反观现实,此事件中所有的一切都显得那么违背人性,此前荒诞的法律结果更是打击着人们心中对正义和良善最基本的理解。有那么一刻,我觉得从小耳濡目染接受的忠孝、善良、友爱、公正等观念在此次事件中统统消失。

    对苏银霞进行肆意的凌辱,就当着其子于欢的面。警察到来,也只是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又匆忙离去,这又是什么样的人民警察才会如此敷衍?失望、愤怒与恐惧的极端环境下,于欢混乱中拿起桌上的水果刀捅向了恶霸流氓。可以说这些流氓都是“咎由自取”,可这一份判决是如此的牵强冷血以至于引发民众一致声讨。任何一个血性男儿,在自己母亲遭受凌辱而报警又没有得到应有保护之时,自然会反抗。如此没有温度的判决何以服众?

    杜志浩是死了,可我不同情他。且不说他带领11个人对苏银霞进行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等长达一小时的凌辱,并且还脱下裤子当着孩子的面用淫荡行为侮辱苏银霞。另外据媒体报道,杜志浩是当地涉黑组织成员之一,被刺之前还涉嫌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如此劣迹斑斑的犯罪分子,还身背命案,他是如何在当地如此猖狂并逍遥法外的,这里面有很多问题需要当地警方澄清。

    另外发生悲剧,警方无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面对公民遭受如此凌辱,为何只是“匆匆地来又匆匆地走”的不作为,而悲剧也正是发生在警察离开之后不久。本该守护民众安全的警察却对民众的安危不管不问,失望之下的于欢只能凭借自己的力量去对抗恶霸,这样的后果,难道在场民警不应该负责吗?

    马雅可夫斯基曾经说过:“当社会把你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在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永远记住,这并不可耻!”当然,此“犯罪”并非真正的犯罪,也不是提倡公众犯罪,而是在面对恶霸流氓之时,在法律的执行力未能照耀到的荫蔽之处,对待他们,“以暴制暴”有时候也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对于此,法律也需有更加全面的考量,而不是固守教条,坚守程序的公正不也是为了确保结果的公正吗?

    法律的目的是守卫社会公平,是为人民服务,是为了让普罗大众活得更有底气,更有尊严。一个进步的社会是不会拒绝合理的媒介审判的,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下,法律审判不能脱离现实情境,更不能逆民意而上,法律也需要更多的“人情味”,每个孩子都有母亲,每个母亲也都心系孩子,每个孩子都不希望自己的母亲受到伤害,每个母亲更不愿自己的孩子看不到未来。

来源:红网    作者:魏显勇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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