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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瞒报制造“救灾奇迹”应严肃追责

    去年12月,有媒体报道了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瞒报洪灾死亡人数。辽宁省初步认定,在2012年的“8·4洪灾”中,岫岩确实存在瞒报死亡人数的问题,目前相关调查仍在进行中。有群众反映,与岫岩县一山之隔的辽阳市辽阳县,在2012年8月4号当晚也有群众被洪水夺去生命,然而,辽阳市、县两级政府曾对外宣称,洪水没有造成一人伤亡,一人失踪。目前,辽阳市委、市政府已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查明有关情况,并依纪予以严肃处理。(3月28日新华社报道)

    从岫岩到辽阳,“8·4洪灾”死亡人数瞒报的疑云,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此前舆论对于岫岩瞒报事件的动机,其实不乏疑问。因为按照当前的追责规定,一般的自然灾害,并不涉及行政问责。那么,隐瞒洪灾中的死亡人数,到底原因何在?梳理媒体所挖掘出的细节,似乎可以解开疑问。

    距离“8·4洪灾”事发已过去4年多,辽阳市人民政府官网2012年8月19日转发的一篇文章,现今读来非常刺眼——《众志成城,辽阳县奋力救灾》。文章提到,“无伤亡、无失踪,准备充分的辽阳县人创造了奇迹”。这项抗洪抢险的“奇迹”,也写进了辽阳市2013年度的政府工作报告。

    于此就不难明白,至少相关方面瞒报洪灾死亡人数的动机之一,或许就是通过瞒报,让其成为“抗灾奇迹”和“抗洪抢险的重大胜利”。换言之,从问责的角度,瞒报似乎没多大必要,但为了给抗灾政绩“锦上添花”,瞒报对一些人而言却大有必要。

    除了瞒报,事件中的另外两个问题也值得追问。一是,岫岩和辽阳遭受洪灾的村民都表示,在洪灾到来前并没有收到任何的防汛预警,那么,防汛预警的缺位是否对应着相关部门的失职?二是,洪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并没有给困难民众发放任何补助,即便有个别村民获得补助,也只是“县里偷摸给了点”。而根据抗洪救灾的要求,洪灾发生后,地方政府应给予困难民众必要的生活补助。那么,洪灾补助的集体缺失,是否又对应着截留和挪用补助的问题?

    可见,弄虚作假的“数据注水”,不止于经济领域。这就要求,有关方面在处理和纠偏弄虚作假之风时,恐怕还得深入、扩围,而不能止步于经济领域。

    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为何岫岩瞒报一事被舆论曝光,并引发上级政府的介入调查,辽阳县可能的瞒报却依然还得等媒体来揭开盖子?这恐怕启示相关部门,调查不能只是“就事论事”,还得举一反三。除了上述问题,“8·4洪灾”是否还牵涉其他瞒报现象,有必要做更全面的调查。

    瞒报,无论是“欺上”还是“瞒下”,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其他社会管理领域,都是亟须铲除的恶劣风气。这种风气,如果不能得到遏制,其破坏力也不会仅仅止于某个单独的领域。瞒报一旦盛行,既可能是经济上的数据,也可能是洪灾死亡人数,而其目的,既可能是为了规避问责,也可能是为了政绩需要而制造“救灾奇迹”。

    对于洪灾瞒报情况,有必要像直面经济数据造假那样拿出魄力,严肃追责,并以有效的制度保障,彻底遏制靠瞒报来制造“救灾奇迹”的恶劣作风。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朱昌俊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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