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就是中秋节,吃月饼、赏圆月,是千家万户渴盼团圆的时刻。贵州省总工会明确表示:逢年过节可以给职工发放慰问品,中秋节是传统节日,也是我国法定节日,可以发月饼等慰问品,但标准不能超过200元。(2016年9月11日澎湃新闻网)
反四风展开之后,职工正常福利在中央官方文件中得以正名。可是现实中,哪些福利属于正常福利难界定,企事业单位怕“把握”不好而不敢擅自行动,致使工薪阶层的正常福利被误伤。看了上述报道,笔者认为,中秋节发月饼是职工的节日正当福利,并应逐渐纳入制度化的轨道。
反腐纠正四风的前期,一些要求比较严厉,甚至是矫枉过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些基层单位错误理解中央政策,连职工的正当福利都予以取消,显然不合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这其中就包括了给职工节日发放福利。众所周知,广大企事业职工任劳任怨的工作在工业生产第一线,为企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正常合法的福利待遇是对他们辛勤工作的一种精神安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职工的关心。而反四风,应该主要约束领导干部,基层职工的权益不能因此受损。所以在有依据的情况下,应发放职工福利。
在今天2016年中秋节即将到来之际,贵州省总工会再发声谈节日福利,不仅体现了自身的责任,也是对各地工会组织的一个提醒,依法按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给职工节日发放福利;同时应将职工节日福利发放纳入制度化轨道,让基层组织放手工作,让广大职工心中有底不再猜来猜去,能满怀信心为构筑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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