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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电动车是下下策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29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广州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其中对于电动车,首次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无论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违者按每售一辆处以2000元或者最高5万元的罚款。(3月30日《新快报》)

    近年来,不管是广州,还是全国其他城市,电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我国成为名符其实的“电动车大国”,最根本原因就是社会对电动车有着极大的需求。相比较而言,电动车具有诸多优势:价格低廉,家家户户都买得起,还不用限牌,停车位又好找。而且,在城市拥堵的当下,电动车在市区跑起来,平均速度不比汽车慢。换句话说,骑电动车出行很方便。更何况骑电动车比开汽车更环保,符合当下倡导的绿色生活理念。

    不可否认,在现实中,电动车的安全风险确实显而易见。电动车一般属于非机动车,但大多城市并没有建设单独的电动车专用的慢车道,使得电动车不是挤在机动车道,就是抢占人行道,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广州市交通事故数量逐年下降,而涉及“五类车”的交通事故不减反增。

    但是,只因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就一禁了之,这显然是典型的因噎废食的懒政之举,无视市民的出行需求。事实上保障电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全面禁止并非唯一的选择,更不是最优的选择,是彻头彻尾的下下策。相反,电动车的安全与便民之间从来都不是一道单选题,而是一道多选题,关键在于政府监管水平是高还是低。

    首先,如果说电动车速度太快,不规范,那么就限速、就规范。国家已经出台了电动车标准,对于电动车的重量、速度都有明确规定。换句话说,只要禁止超标电动车即可,没有必要全面禁止电动车。其次,如果说电动车抢路权,那么就给电动车分配路权,明确责任和义务。城市逐渐建设电动车专用车道、慢车道,在没有条件实现的情况下,明确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上行驶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给其分配相应的路权即可。再次,平民阶层很多人买不起汽车,而骑电动车最方便,岂能剥夺他们的出行权利。第四,请看我国台湾省,城市道路狭窄,但至今满大街电动车摩托车,也没听有多少人抱怨,不要觉得自己有了汽车,就觉得电动车碍事了。

    可见,全面禁止电动车是下下策,完全无视市民的便利出行。最关键的是,全面禁止电动车的理由纵有千千万,却始终没能拿出一条可以让市民信服的真实理由。相反,已经让人们觉得全面禁止电动车的真实目的不过是为了追求城市面子,为了所谓的“国际大都市”形象,损伤了政府公信力。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何勇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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