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法制日报》消息说:最近,一场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为的大规模运动式治理,在深圳轰轰烈烈展开。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该局正在与多家征信机构联合建立深圳交通参与者征信体系,意将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贷款、买房等挂钩,以此遏制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连线本台特约评论员邓海建,听听他的点评。
主持人好。我只想说两点:第一,所谓闯红灯纳入征信体系,并不算什么创举。比如,只要严格执法,闯红灯自然该罚;又如果收到罚单迟迟不交钱,纳入征信系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这就像水电煤等欠费、信用卡欠款一样。
第二,所谓“闯红灯纳入征信”是重复执罚的说法,乍看起来很有道理,却并不那么理直气壮。比如信用卡欠款,是要缴纳滞纳金的,交了滞纳金还要列入征信,这算不算重复惩罚呢?“老赖”可以入信用黑名单,屡闯红灯而不思悔改的市民,为什么不能记下征信污点?再说,“闯红灯入征信”并不等于闯一次红灯就贷不了款。闯多少红灯算失信、行人交通违法罚单不交会怎样、交通信用污点如何“改过自新”……这些问题都可以商榷,可以在立法的时候“精打细算”,但面对法不责众的闯红灯乱象,真的不能再手软了。
有人说征信是市场的事,“闯红灯入征信”有点捞过界。不过,一个守法谦抑的市场主体,会心存侥幸屡屡视红灯于无物吗?其实早在201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就提出“研究推动公民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对底线法律的遵守,我想是比不欠费、不赖账更重要的社会信用行为。对于闯红灯的常客,就该列入信用黑名单伺候。
好的主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