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职工福利发放再度成为焦点。近日,全国总工会下发通知,表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职工福利并不矛盾,要求各地工会积极推进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福利到底能不能发,应该怎么发?就此,连线fm89特约评论员杨沛林。
也许某些领导会感到相当委屈,心中抱怨:以前我为了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多发点福利,你们骂我挪用公款;现在响应反腐要求,不发福利了,你们又说我矫枉过正,误伤职工;这让我到底如何是好?、
但在我看来,无论是曾经的乱发福利,还是如今的禁发福利,这背后体现的,都是一种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在这些领导眼中,福利的发与不发,乃至于财政经费如何使用,完全是由他们自己的个人意志和管理方式所决定的。
可是,当我们切换到法治的思维模式时,就会发现,这种纠结和抱怨完全就不成为问题了。在法治框架下,员工福利能不能发,判断的关键不在于领导的发放动机是否善意,也不在于发的物品价值多少,而取决于发放福利的依据和使用资金的来源。如果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工会经费给员工进行节日慰问,那自然没有问题;但如果是根据领导个人意愿,将其他用途的公款用于给员工发放礼品,那即使是一块小小的月饼,也属于触犯了挪用公款的“红线”,必须禁止。同理还可推断,那些停发一切员工福利,将本应服务员工的工会经费用于别处的行为,不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挪用公款”吗?
因此,要想弄明白福利到底怎么发,只有跳出人治思维,遵循法治理念。让以前的“福利想发就发,想不发就不发,领导说了算”,真正转变为“福利该发必发,不该发绝不发,法制说了算”。
好的,主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