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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行贿就可能没有受贿

2014-12-17 11:26    杭州网

    16号上午,高铁一姐丁书苗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亿元。其中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非法经营罪判处15年,并处罚金25亿。丁书苗成为迄今为止被判罚金数额最高的个人。对此,连线新闻89杭州之声特约评论员、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爱东:

    你好主持人:

    丁书苗犯受贿罪和非法经营者分别被判15年,刑期累加起来是30年,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在判决时同时犯两种罪的,这两种刑罚要合并在一起执行,数罪并罚最高刑期不超过20年,这就是为什么累计刑期是30年,但实际执行的刑期是20年的原因,并非是法外开恩。

    据我所知,丁书苗应该是迄今为止个人被判罚金数额最高的,这个判决注定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明显轻于受贿罪,导致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现象,使得对受贿、行贿的惩治存在明显的“力度差”,惩治贿赂犯罪时“一手硬、一手软”,导致行贿犯罪高发。特别是在一些重大工程中,有些行贿者为了达到目的,千方百计用金钱、美色去拉官员下水。案发之后许多行贿者却摇身一变成了所谓的受害者。结果往往是受贿的官员坐牢了,行贿者照样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因为行贿所获得的非法利益也没有被收缴。

    我不敢说“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但我敢说没有行贿就一定会压缩受贿的生存空间。另外,加大打击行贿的力度和震慑力,对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大有好处。中央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要让官员 “不敢腐”,我相信丁书苗的判决对行贿者也会形成“不敢送”的有效震慑。


来源:杭州之声 杭州网    作者:毛爱东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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