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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不要被“模糊条款”给糊涂了

2008年09月05日  05:47:08    杭州网

北站小商品市场租金涨幅问题有望妥善解决

这起纠纷还是给其他经营户提了个醒

在杭州汽车北站小商品市场二楼做男装生意的陈女士,这些天来一直为租金的事情发愁。9月份她要和市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市场出来的租金参考价比原来涨了50%,她感到无法承受,但市场坚称这是摊位租金的一次“回归性”调整(详见每日商报昨日第21版《摊位租金涨幅高达50%北站小商品市场有经营户大喊受不了市场管理处称这是“回归性调整”》报道)。

租金参考价有望微调

消息见报后,读者陈女士再次来电说谢谢每日商报维权热线帮她说出了心里话,但对市场所说的“放水养鱼价”和“回购经营权”问题表示不满。陈女士认为,商户和市场经历了一个从人气清淡到现在渐渐兴旺的过程,这其中也有商户的功劳。同时,她表明自己是希望能够在市场里长期经营下去的,也愿意接受市场适当的租金调整,但50%的幅度实在让人难以接受。杭州汽车北站小商品市场市场部吴经理称,昨天市场为此专门召开了会议,领导经过初步讨论决定对现有的租金参考方案进行微调,但最终结果还要在今天召开的董事会上通过后才能确定。

吴经理特别强调,汽车北站小商品市场是2001年建成的,经历了7年的成长,市场的人气已经旺起来了,逐年调整租金。“市场在2004年和2005年收取租金时,发现有些区域或通道确实存在实际开门率不高的情况,市场当时从实际出发,将这些摊位的租金定得特别低。”吴经理说,随着市场摊位出租率不断提高和人气不断提升,这些区域或是通道的租金价格与相邻通道租金价格相比已明显偏低,这对其他经营户来说是不公平的。眼下,市场里已有经营户说人气旺了之后,除了主通道的摊位,其他通道的人气已难分高低,同一区域每平方米的租金价格相差25%-30%是没有道理的。综合种种原因,市场决定进行回归性调价。吴经理还特别指出,即便是这样调整,摊位的平均价格也只有1600元/平方米,与同区域主通道摊位租金相比仍低34.7%,这样的调整是合理的。

10%的涨幅为什么无效?

在这起纠纷中,陈女士还特别提到市场管理处曾经口头承诺租金涨幅在10%左右。对此,吴经理强调这只是针对大部分经营户的承诺,而且合同中还有其他相应的附加条款。

对此,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认为,如果陈女士所说的情况属实的话,那么这种口头合同也是属于合同的一种有效形式(法律明文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合同的除外)。如果市场管理处的确口头承诺每年的租金涨幅在10%左右,而且合同当中的相应约定没有与此冲突的话,市场这样的调价是不太妥当的,甚至涉嫌违约。

潘永明律师特别指出,合同中有关于租金涨幅约定的条款,这本应是解决事情的突破点,但合同条款对涨幅额度以横线替代,导致纠纷发生后解决起来更困难了。在此,潘律师给各大市场的经营户提个醒,要特别小心这样的模糊条款。

经营户在签订类似的租赁合同时,一般应当包括合格的双方当事人,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租赁物的名称、用途,租赁期限,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能否转租的约定,租赁物的维修约定,违约责任的争议的处理方式等等,像陈女士类似每年要涨租金的合同,也应当在合同中写明。特别是能否转租,是产生类似租赁纠纷的主要根源,一定要写清楚,以便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关于陈女士的纠纷,每日商报还将继续关注。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叶根琴实习生徐芳    编辑:王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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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金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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