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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抛锚不设置警告标志 罚150元严重的还要扣3分

2008年09月05日  05:52:56    杭州网

高架上开车抛锚了,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中河—上塘高架道路是杭州南北交通大动脉,每天都承载着巨大的交通流量。记者昨天从交警部门获悉,目前高架道路抛锚机动车每月在120辆左右。如此大量的抛锚车,给高架道路通行“雪上加霜”。

交警部门说,车辆抛锚后,驾驶人的普遍反应是打电话,而未在第一时间开启警示灯、设置警告标志。即使是在车辆能移动的情况下,也没有移到不影响通行的导流线内,致使交通拥堵进一步加剧。

同时,抛锚车辆还伴随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如7月24日发生在高架道路复兴立交的一起死亡事故,事故原因之一就是抛锚车驾驶人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高架交警提醒驾驶人,在高架道路发生抛锚后,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同时要迅速报警。对发生抛锚未按规定开启警示灯及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高架民警将给予查处,处罚150元,严重的还要扣3分。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夏淳通讯员王国伟陆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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