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归国华侨,一个是民间的“炒股”高手,一个有资本,一个有技术,两人一拍即合,定了协议合作炒股,哪知偏偏遇上A股行情暴跌,两人资金缩水近1000万,遂引发纠纷。近日,青田法院受理了该起起因股市不景气导致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2007年3月份,从西班牙经商回国的小于玩起了股票。因为是个新手,他时常会去证券营业厅听听别人的意见。就在这里,他认识了王某。王某是个老股民了,大家都说他股票做得好,有点专业。两人认识不久,2007年5月份,便口头商定共同操作A股股票。几次小玩玩之后,2007年12月20日,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原告提供资金及账户由被告操作股票,期限至2008年6月30日止,其间原告提供的资金按月1.5%收取利息;如盈利30%,则提取盈利部分按各50%的比例由双方分配利润,如亏损30%,则由双方各承担50%亏损并及时补足亏损金额。
其后,因A股市场一直不景气,至2008年1月18日股票亏损已达30%,双方按协议约定各补了亏损200万元。2008年4月16日至2008年5月8日,股票亏损又超过了30%。其后,小于多次要求被告补足亏损额的50%,但被告至今未予补足。
经协商无果,小于只能向法院起诉。小于诉称,先后两次提供资金共计一千四百多万元及股票交易账户交由王某操作A股股票,加上双方各补了200万元,投入A股股票的资金共计1800多万元,但最后资金缩水仅剩880多万元。
对此,小于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补足双方共同经营A股股票资金200多万元,若王某不能补足的则要求终止双方于2007年12月20日签订的协议书,并判决王某承担亏损及操作资金的约定利息。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