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辉达受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的工作,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对新一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围绕“创业创新”、“做强做优”、“文化文明”、“民生民主”,推进“五大战略”,破解“七难问题”,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为建设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生活品质之城”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