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51,杭州梁女士来电:我刚才做了一件很懊恼的事情,现在想想真后悔。上午10点多的时候,我从市中医院走出来,遇到红绿灯停了下来,突然感到口袋被动了一下,一摸手机没了。当时路上没有几个人,有一男一女鬼鬼祟祟往回走。我抓住那个男的要手机,他全身上下翻了一下说没有。一个男人怎么会身上一点东西都没有?我说 你把手机还我,我给你钱。后来他领我到旁边草丛里,找出我的手机给我。我想既然说了给钱就给,打开皮夹有两张10元的,一张100元的,我就把100元的给了他了。也是当时紧张,现在想想很懊恼,不应该给小偷钱。
核实报道:2006年12月20日,本报第10版热线网上聊登过这么篇新闻《有人草丛里找钱找了三年了》,网友“天的那一边”在中山北路看到一个人在绿化带里找东西。那个人专门在杭州市区的草丛里找东西,已经有三年了。他说有些小偷偷了手机后会先放在草丛里,有时一天能找到三四个,有时还可以找到钱包。然后,他再还给那些失主,可以拿点感谢费。
梁女士遇到的小偷,就是这个套路。事发后,梁女士并没有报警。联系事发地的派出所,民警说,小偷在得手后,会第一时间转移赃物,要么转移到同伙身上,要么就扔在附近的草丛或花坛里。遇到类似梁女士的情况,要留在原地及时报警,私了不仅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还有可能遭遇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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