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委组织部、人事厅发出关于《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对考核公务员作出了具体规定。文件还具体规定了奖惩办法———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将晋升一个级别;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将被辞退。
21条规定触犯一条就“不称职”
实施细则里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工作实绩是考核的重点。考核又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文件明确了公务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标准共有21条,只要触犯了其中一条,年度考核就会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这21条规定包括: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的等。
“不称职”就要降职降级降薪
如果公务员经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将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
降职后,职务工资执行新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降低一个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对于无职可降的人员,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档次的,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于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人员,已按规定给予降级的,不再重复降低工资级别。
此外,公务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还将面临以下处理: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