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闻报道中,常将含义相近而有所不同或含义根本不同的法律用语相混淆,下面列举的是带有普遍性的几例。一、将抚养、扶养、赡养混同。抚养,是长辈对未成年的晚辈的抚育教养。《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扶养,则是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相互关照。《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赡养,是晚辈对长辈的物质和生活上的照顾。《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二、将起诉、上诉、申诉相混淆。起诉、上诉、申诉,是含义不同的法律概念。起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即请求人民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而上诉,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原审法院的判决,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15日内)提请上一级法院审理的诉讼行为。申诉,有两种用法:一是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刑事、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改判。二是非诉讼的申诉,是指公民对行政执法的执法不公或偏差不服,向有关部门申诉,不能将向领导机关的申诉称为“上诉”。
三、将公安、检察机关对案件侦查活动的侦查,误为“侦察”。不仅在报上、影视字幕中,而且在公文行文中常见将公安、检察机关进行侦查活动的侦查.混同为“侦察”。侦查与侦察是两个含义不同的概念。侦查是法律概念,是侦查机关(公安、检察机关)为了搜集、审查证据,认定犯罪事实和查明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各种活动。而侦察,则是军事概念。侦察,就是通过肉眼或借助于器械暗中观察。侦查,则是公安、检察机关侦查案件时,除了要对现场进行勘察(观察)之外,还要对被害人、知情人等进行调查。就是说,既观察又调查,故称侦查。(摘自《报刊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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