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央行于2003年起即施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只要存款人符合开设账户的条件,也就是拥有合法的商业文件,商业银行就不得拒绝其开户请求
商业银行的这种做法是否有违法之嫌。为此,《财经时报》采访了负责账户监管的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许罗德。
在许罗德看来,商业银行设置开户门槛不符合有关规定, 属于歧视政策,应对其进行“道义规劝”。
目前,央行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管,主要依据是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中并未要求存款人必须在账户上保持一定的存款额度、注册资金达到一定水平的限制。
因此,只要存款人符合开设账户的条件,也就是拥有合法的商业文件,商业银行就不得拒绝其开户请求。
许罗德表示,人员不足,不能成为商业银行拒绝为小企业开户的理由。他建议,商业银行可以推行“差别服务”,大小客户可以享受不同层级的服务。也可通过内部调剂出一部分人员为小企业服务,“但决不能拒绝为小企业开户”。
有关民商法专家和律师对《财经时报》表示,尽管现有的法律没有详细的规定来界定银行的行为是否违法,但银行强行存款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有关法律,存款人享有支配使用存款的权力,银行无权剥夺,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专家建议,央行尽快修改《办法》,或者出台相关解释,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对小公司开户不得设置资本金、存款余额等限制,商业银行违反规定应从重处罚。
对此,许罗德表示,目前类似的反馈并不多,但央行将密切关注这一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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