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月起,广州市南海区在209所中小学实行《南海区中小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指导意见》,里面对教学事故做了详细规定。老师说:“一有差错,就上升成教学事故了,我们老师情感上难以接受。”南海区教育局则说:“我们的目的,不是要让学校、社会和老师对立起来,而是帮助老师知晓哪些行为应该去做,哪些行为不该做。”
一 般教学工作事故
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拖堂超过3分钟以上;教师在上课时,所携通讯工具发出声音影响教学正常进行;教师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或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作业量。
较大教学工作事故
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无特别的事故,教师在上课期间拨打、接听电话或发信息等;由于教学原因或命题原因,一次水平测试(或一门学科)不及格或不合格学生数超过参考学生总数的40%(高三可适度调整比例)等。
重大教学工作事故
如果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20分钟,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或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教师酒后上课或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歧视后进生;随意拒绝后进生上课,将其赶出教室或学校;不给后进生批改作业,或胁迫其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等;组织或变相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违规办班、补课或组织学生有偿集体培优辅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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