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代表金新的博客
2月18日
今天,上午聆听各民主党派、政协专业工作委员会、群众团体的12位代表的大会发言,下午听取《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与《“两院”工作报告》。虽有这样那样的不同看法,但那是“横看成岭侧成峰”,总的感觉是各取所长情系于民,又比较到位。这种明晰自我身份与责任的发言,是十分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的。因此想起了一个鲜为人知的细节。
昨天下午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民进的一位资深的同志悄悄地对我说:“《政府工作报告》的第一节里的‘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原为‘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是孙忠焕市长在'两会'前主动来民进征求意见,诚恳地吸纳了民进的建议后修改的。”
闻此一席话,感慨良多。“作报告”与“报告工作”有何区别?从语法学的角度来说,两者均没有丝毫的错误;从修辞学的角度的来看,后者语言非常得体。“作报告”,似给人以居高临下之感;“报告工作”,则十分符合市政府与人大之间的关系。
应该说改变后的口吻颇为切合建设法制政府的宗旨。现代政府理论与行政实践的发展使有限政府与人权保障理念深入人心,全能政府正逐渐失去魅力,建设法治政府成为文明国家的必然选择。当然,改变后的口吻亦颇为切合建设服务性政府的宗旨。
网上遍搜各地《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段里都明明白白写着“作报告”。比如2005年2月26日在北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报告工作”,杭州市人民政府可谓独一无二。这是否可以说于细微处见精神呢?希望此非一厢情愿的无端猜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