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展览会公约》
1928年11月28日,31个国家的代表在巴黎召开会议,签订了世界上第一个协调与管理世界博览会的建设性“公约”,即《国际展览会公约》。
《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了世博会的分类、举办周期、主办者和展出者的权利和义务、国际展览局的职责、机构设置等。《国际展览会公约》后来经过多次修改,成为协调和管理世博会的国际公约。
国际展览局
国际展览局(BIE,Bureau of International Expositions)是专事监督和保障《国际展览会公约》的实施、协调和管理举办世博会并保证世博会水平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总部设在巴黎。
自1851年首届世博会举办后,欧美国家频频举办世博会,加重了参展国财政负担。为对世博会的举办进行协调、规范和管理,1928年11月28日,31个国家的代表在巴黎开会并签订了《国际展览会公约》。国展局依照该《公约》的规定产生,行使各项职权,管理各国申办、举办世博会及参加国际展览局的工作,保障《公约》的实施和世博会的水平。
国际展览局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其成员为缔约国政府,联合国成员国、不拥有联合国成员国身份的国际法院章程成员国、联合国各专业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可申请加入。国际展览局的一切活动均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国际展览局设4个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行政与预算委员会、条法委员会、信息委员会。
国际展览局成员国
国际展览局现有成员国91个。其中,欧洲地区28个,北美洲地区1个,中美洲地区16个,南美洲地区8个,非洲地区12个,亚洲地区23个,大洋洲地区3个。中国于1993年5月3日正式加入国际展览局。
国际展览局全体大会
国际展览局全体大会由缔约国任命的代表组成,每个国家可有一至三名代表。全体大会召开定期会议以及特别会议。它对《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国际展览局权限内的所有问题做出决定,是国际展览局的最高权力机构。
国际展览局主席
国际展览局主席由全体大会以秘密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缔约国政府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2年。在任期间,他不代表本人所属国家。主席可以连任。
国际展览局主席召集并主持全体大会会议,签署相关文件,有选择地参加国展局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考察世博会申办国、出席世博会主办国举办的有关活动。
我国外交学院院长、前驻法国大使吴建民同志在2003年12月12日的国展局第134次全体大会上当选为新一任主席。前任主席是摩纳哥人吉尔斯·诺盖斯先生。
国际展览局秘书长
国际展览局秘书长由全体大会任命,是国展局的法人代表,负责处理国展局日常事务,编制预算草案,向全体大会提交账务和活动报告。现任国展局秘书长是西班牙人文森特·冈萨雷斯·洛塞泰斯先生。
国家馆政府总代表或代表
根据《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任何参展国政府均应为参加注册类展览会任命一名国家馆政府总代表或为参加认可类展览会任命一名国家馆政府代表,代表本国政府与邀请国政府联系。国家馆政府总代表或代表对组织其国家馆参展负全责。他应向展览会政府总代表或代表通报展示内容,并保证履行参展者的权利与义务。
2005年日本爱知世博会中国馆政府代表为中国贸促会副会长高燕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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