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融资主要依赖银行的局面有望得到实质性的改变。日前,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有关业内人士认为,即将出台的《办法》,不但可以结束中国房地产信托业欠规范的局面,也为将来我国房地产产业基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房地产信托的健康发展亟需行 业规范。央行于去年6月出台121号文件后,房地产业遭遇融资难的困惑。信托产品因此成了部分开发企业的“救星”。去年底开始,房地产信托产品突然“井喷”,但热闹了一阵后,人们发现,房地产信托并没有如预期的那样,真正解决融资难题。业内人士认为,没有行业规范,缺乏风险防范机制,是发展的主要瓶颈。不久前,甚至出现过信托投资人,要求信托公司赔偿损失的事件。为此,业内人士一直呼吁能尽早出台有关行业规范。有了《办法》后,不但房地产信托业的发展有了保障,也为部分有条件的信托公司向专业房地产信托公司转型指明了方向,从而为房地产产业基金的早日推出创造必要的条件。
在得到银监会批准的前提下,信托合同份数可以突破200份;在具备一定条件时,信托投资公司可向不完全具备“四证”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这是《办法》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条款。有关业内人士指出,合同份数限制的突破,表明监管部门已经认识到房地产信托项目的风险,与投资人的资金实力没有实质的联系。显然,合同份数越多,每份合同的额度就越小,这样,有利于更多的投资人参与房地产信托产品的投资,对扩大信托产品规模具有积极的意义。
此前,已经推出的很多房地产信托产品,实质上就是充当不具备“四证”的开发项目获得银行开发贷款的前期“过桥”贷款。《办法》明确了其可行性,并详细规定了有关条件,以降低其风险度。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向不完全具备“四证”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风险度无疑大大高于具备“四证”的项目,在目前房地产信托还处于初级发展时期,似乎应当更加谨慎一点,等规模上去后再开口子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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