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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开始“回归”(下)
2004年09月16日  09:38:42    杭州网

近年来杭州房价一路高歌,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差价从最初每平方米三五百元拉到了一二千元不等。像去年摇号的都市水乡基准价为2518元/平方米,而邻近的亲亲家园商品房项目单价当时就高出1000元以上;草荡区块,都市枫林商品房与北景园经济房的销售单价相差2000元以上。巨大的经济利益差额与过宽的适购范围,使得经济适用房
成为众人眼中的香饽饽,购买队伍越排越长。

尽管多年以来,杭州经济适用房销售的口子一直在收紧,但在这一新的政策之前,其供应对象也只不过如此而已———杭州市区户口,取得结婚证书的或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上一年度市区居民家庭年收入在享受住房标准的房价收入比4倍以上的无房户,以及现住房面积不到房改标准下限的未达标户。“房价收入比”这东西还是太含糊,难以严格限定对象。现在则不一样了,条条都是硬杠子,看哪个还能钻空子!政策真正受益的,终于回归到那些确实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低收入居民家庭。

面积范围60-80平方米

规定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建筑面积将严格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高层、小高层可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目前已办理经济适用房立项手续、未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控制面积进行及时调整。

第十四条: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准购证》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6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提供给一户3人(含独生子女)及以下家庭;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提供给一户4人及以上家庭(户内人口范围为:同一户籍内的夫妻、子女及夫妻双方的父母等直系亲属)。

分析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根本没有什么控制。这也难怪:早的时候,这类房子销售都有困难,哪里还能管得细到面积。记得在四年前的某一天,在市房改办碰到了居住区发展中心的工作人员,问经济房销售是否有所好转,回答是略有升温,但大面积的房子都空着。到后来再问起的时候,说200平方米以上的那些超大型房子也都有人买去了。

且不说什么大道理,经济适用房嘛,面积不“经济”怎么能行呢,否则困难家庭哪里买得起。所以到后来,老百姓确实也提出了这个问题。有的人是摇到了号子,但一去看房子就傻眼了———这么大,我哪里买得起啊。真正需要房的人买不起,于是这些大房子就到了想“赚一票”的人手里了,房子越大,差价越高,正合了他们的意。因此,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供应面积的严格限定就显得非常有意义了。

加大上市成本根除炒作

规定

第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在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收益(具体办法另行制订)。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凡属经济适用住房作为经营场所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

分析

从1999年开始,买下了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能够上市,最初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只是在当时的《杭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中有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房改房包括:(一)职工、居民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二)职工、居民按市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解困房)等。”换句话说,只要三证齐全,当时的经济适用房也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因为它也笼统地算入房改房)。而上市缴税费,现在看来也是相当低的,按每平方米土地面积(非建筑面积)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补缴其他市政配套规费。土地出让金,目前的房改房一级地段也只有600元/平方米土地面积,80平方米的房子所占的土地面积只有10多平方米,就算在房改一级土地上也只需8000元;而市政配套规费的缴纳也是迟迟没有展开。因此,以前的经济适用房,一方面房价低差价大,另一方面上市缴纳费用也低,这更让人们滋长了投资的欲望。新规定指出补缴与商品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并再次明确5年上市,应该说根除了炒作空间。

另外关于“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我们认为这也是必要并且及时的,以前媒体就披露过嘉绿苑的一些经济适用房住户,将房屋出租经营,这又违背了政策的本意。但如果有住户“顶风作案”会怎么样?这倒是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的。

经济适用房也能出租

规定

第十八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房,以政府核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分析

原来倒的确没听说过经济适用房出租的说法。我们居民家庭的经济状况千差万别,最低收入家庭困难户,现在政府已经通过廉租房在分批解决,住户只需支出少量的租金;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政策,也符合了大量人群的居住要求,但不可否认目前确有许多介于廉租户和经济房购买户之间的“夹心层”,通过经济房的出租,来解决这一群体的居住问题,无疑是件大好事。只不过如何调动起开发商建设经济房的积极性,这倒是值得好好研究的问题,因为从字面意思去理解,开发商建好经济房出租,是企业的长期投资,而在目前阶段,开发商显然更喜欢“快进快出”这种开发方式。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林亮    编辑: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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