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中午,29岁的上海姑娘小史在杭州江干区婚姻登记处,与男友63岁的老赵登记注册结婚。这段婚姻对于小史来说意义非同寻常,老赵于1999年以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后减至有期徒刑18年),现在在浙江省某监狱服刑。
去年10月上旬,小史向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提交和赵先生结婚的理由和请求,按照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结婚要两人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经过司法部门特批,在司法民警押送下,这对特殊的新人终于办理了登记手续,喜结连理。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浙江省在押服刑犯人走出监狱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这是第一例。

新人正在填写婚姻登记相关资料。

工作人员正在为这对特殊的新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登记结束后,司法干警为这对新人拍照留念。

登记结束后,新人携手走出登记室。

登记结束后,在司法干警的看押下,新人携手走出婚姻登记处。
【背景资料】
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登记条例》,首次允许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
今年5月13日,民政部新出台《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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