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 | 都市快报 | 每日商报 | E时代周报| 风景名胜 | 休闲 | 萧山日报 | 富阳日报 | 综合频道 | 明珠频道 | 生活频道 | 影视频道

杭州电台 | 西湖之声 | 经济之声 | 影视周报新闻热评 | 论坛 | 网上商城 | 网上直播 | 分类广告 | 上城宣传 | 西湖视窗 | 休博会  

今日资讯 | 房产天地 | 健康家园文学殿堂 | 旅游度假 | 短信 | 求职创业 | 数码港湾 | 学在杭州 | 财经证券图片新闻 | 热点专题

首页>>房产天地>>经济安居房>>相关政策>>

购买经济房实行审批和公示制度
2004年05月17日  10:32:08    杭州网

  根据建设部等四部门近日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为防止购房人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进行牟利,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实习生 周涛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商铺信息
·
投资商铺阶段性饱和迫在眉睫
·
杭州湖滨商圈重温繁华梦
·
投资商铺已近风险区饱和
·
银行捂紧钱袋子 商铺别墅成焦点
·
湖滨名品街期待繁华
·
21世纪不动产海泰加盟店正式开业
  二手行情
  [买卖] >>更多
·
本周二手房成交览(04.05.14)
·
本周二手房指数(04.04.30)
·
上周二手房成交行情(04.04.29)
·
本周二手房指数(04.04.23)
·
上周二手房成交行情(04.04.22)
·
二手房挂牌量激增 高价房回缩
  [租赁] >>更多
·
本周租赁市场一览(04.05.14)
·
本周租赁市场一览(04.4.30)
·
上周二手房租赁行情(04.04.29)
·
本周租赁行情介绍(04.4.29)
·
本周租赁市场一览(04.04.23)
·
近期租赁行情:租金回落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40156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1001000482
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技术支持: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金都 冯涛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