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
【案例介绍】
吴先生在杭州市城东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是2002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但由于电力供应等原因推迟了整整半年。为此事,吴先生长时间多次向消费、工商局、房管局等部门投诉,想求得友善解决,但一直无果。后来只得依照合同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房产商支付违约金2万元作为延迟交房的赔偿。
但开发商却觉得很冤枉,一是该小区虽然延迟交付6个月,但质量真的是完美,每个客户均很满意,这总得多花点时间吧;二是延迟交房主要是电力供电原因引起的误工,而且都有电力部门出具的证明,觉得房产商又不能和电力关系搞僵。所以觉得购房者不应该再追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仲裁结果】
最后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房产商一次性补偿延迟交房违约金每个月2500元房租价格,计15000元,仲裁费各半承担。【戴和平律师点评】
从本案可以看出,仲裁是快速解决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的途径之一。有的购房者一心想通过有关机关解决,但往往见效甚微,最后还是要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本案子为什么能快速在仲裁员主持下得以解决呢?由于仲裁员都是各个行业的专家,业务精通,为人又比较公正,故能做到快刀斩乱麻。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成功解决的案例。仲裁员接到案子后,半个月内就主持双方调解,在查清核实本案事实、证据后,开门见山地建议调解协商比较好,一是速度快,二是成本低。要不然的话还要评估该房子的月租费是多少。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明文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额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