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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二)


(2003-12-04 09:39:55)

杭州日报 

文/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陈月祺 

商品房销售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是目前国内最为通行的一种做法。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房屋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是指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墙体面积以及套内阳台面积之和。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商品房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是能够让买受人直接使用的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有共用墙和套内自有墙体两部分。共有建筑面积是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在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产权由整幢建筑的产权人共同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权随意处置,不得出售、出租、赠送等。

按照建筑面积来计价可以说是对商品房可出售面积的一种全面计算。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公平合理。但按建筑面积计价却产生了大量的纠纷,有时候损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为:一是建筑面积不变,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增加,套内建筑面积缩小,买受人支付了相同的房价款却没有得到应得的使用面积;二是套内建筑面积虽然没有变化,但分摊的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的面积增加了,买受人在可以使用的面积没有增加的条件下增加了负担;三是建筑面积增加,但套内建筑面积缩小,买受人受到的损失更大。因此,买受人多赞成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据南方某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网上调查,89%的受调查对象赞成实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本版法律顾问: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陈月祺咨询电话8722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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