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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新规范杭州10月1日起实施


(2003-10-27 14:36:34)

 

杭州日报2002-09-28讯 (记者魏盛松通讯员夏卫)

卫生部最近颁布的婚检新规范,增添了许多新内容,如禁止描述处女膜完整性,婚检结果异常者有知情选择权等,受到人们关注。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同时,各婚检定点单位也将启用新版《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严禁描述处女膜

根据新规范,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检查的主要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和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

新规范规定,在对女性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时,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规范还要求,婚前医学检查表应妥善保存,对个人隐私保密。

受检者有知情选择权

尊重和人性化将成为今后婚检的前提。在新规范中,首次出现了知情选择权。婚检医师对受检者的异常情况,应告知受检者双方,并就受检者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和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对可能产生的结果给予重点解释,帮助受检者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适宜的决定,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

医学意见用语有变化

新规范突出婚检服务人性化,也体现在医师签署婚检结果意见上。过去对于婚检正常者,医师盖上“婚检合格”章或写上“同意结婚”字眼,新规范则使用“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这样的词语。对婚检发现异常情况时,医师将行使建议权,采用“建议不宜结婚”、“建议不宜生育”、“建议暂缓结婚”、“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等用语,而不是像过去决断地不发证明。专家解释说,这样的用语,体现了婚前保健服务与受检人之间相互平等的关系,也表明婚检是一种技术服务,而这种服务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和对人的意愿的尊重。各婚检点准备就绪

为做好新规范的实施,市卫生局日前召开全市婚前保健工作例会,进行部署。目前我市有婚检定点单位32家,除省、市和各区、县(市)妇保院外,还分布在区、县(市)部分综合性医院和中心卫生院,这些婚检点都已为实施婚检新规范做好充分准备。其中省、市妇保院还是涉外婚姻婚检定点单位。从10月1日起,各婚检定点单位将实行计算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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