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眼 bbs论坛 会员注册

网上订报

 

 

新闻中心  财经证券  健康家园  教育广场  旅游天地  房产汽车 科技资讯  文学殿堂  人才热线  个人专栏  网上商城

 
接收方:
发送方:
密 码:
 留言:(最多50个汉字、英文)
 
没注册?点这注册  
 
 • 移动:0.10元  联通:0.05

·
医讯
·
红会医院十月健康讲座信息
·
下城区中医院有义诊
·
国庆杭州各大医院就医指南
·
杭城医院国庆安排一览
>>More

·
处方药怎么有两种买法?
·
这样的减肥药能吃吗?
·
电脑处方到底给我配了些啥药
·
治疗乙型肝炎的广告多,可信吗?
·
颈部肿块又复发 请求专家援助
>>More

 
 

婚姻登记收费标准要上墙


(2003-10-27 14:36:35)

 

杭州日报2003-09-26

据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婚姻登记处应当有专门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场所应当宽敞、庄严、整洁,设有婚姻登记公告栏;有关内容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公开展示。民政部25日发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对此做出了规定。

在婚姻登记处公开展示的内容包括:本婚姻登记处的管辖权及依据;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婚姻登记员职责及其照片、编号;办公时间和服务电话(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同时公布;巡回登记的,应当公布巡回登记时间和地点);监督电话等。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2001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技术支持: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