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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根据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防制形势,本着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的原则,为切实做好大型活动卫生安全,打造健康杭州、健康西博会品牌,建立和完善西博会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和医疗服务体系,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属地管理,按照 “谁经营、谁负责,谁发证、谁管理” 的原则,通过组织实施本工作方案,努力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1、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简称“非典”)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严格疾病监测,防制重点传染病的输入传播、暴发流行,避免发生“非典”继发感染病例,并为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技术保证和实验室支持。 2、严格各项目活动举办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防制发生集体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指定医疗单位和医疗点,调集医疗保健和急救力量,畅通绿色通道,按照组委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求,及时做好医疗保健、医疗诊治和医疗救治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一)西博会组委会公共卫生部由下列成员组成: 部长: 邬丽娜(杭州市卫生局局长) 副部长:王明法(杭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邬丽娜、滕建荣、王明法、陈红英、城区和有关区、县(市)卫生局长、杭州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卫生监督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医政处、干部保健处、爱国卫生处、杭州市疾病预防中心、杭州市卫生监督所和杭州市急救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二)公共卫生部下设疾病防制卫生监督、医疗保健救治和环境卫生管理三个专项工作组,人员由主管局领导和相关直属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日常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 (三)公共卫生部的职责和任务: 公共卫生部的职责按西博委[2003]4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各项卫生法规和西博会的各项管理规定,制定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和规范,负责西博会活动项目公共卫生日常管理; 2、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医疗保健和急救,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培训、技术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 3、对各项目活动的举办者和接待者的公共卫生管理方案进行审查,督促各项目组织者、举办者和接待者落实公共卫生管理措施; 4、掌握公共卫生管理动态,做好公共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报告西博会公共卫生工作情况; 5、听取公共卫生工作汇报,协调和处理公共卫生管理问题, 调集医疗卫生力量,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依法采取紧急控制和实施行政处罚。 三、管理机制 1、建立西博会活动项目公共卫生工作预案审查机制 西博会各活动项目举办单位应制定与活动项目相配套的公共卫生工作管理预案,要求明确项目卫生责任人和联络人、工作人员和组团人员食宿安排、健康申报、项目卫生管理内容和预防控制措施。在活动举办前10天,报西博会组委会公共卫生部疾病防制卫生监督组审查后实施。 2、建立接待服务单位公共卫生安全承诺机制 接待西博会活动项目的各宾馆饭店、集体供餐单位和各活动场馆应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明确项目卫生管理组织和负责人,承接项目服务配套的疾病预防、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和饮水卫生管理保障措施和管理责任,经审查同意后,向管辖卫生行政部门递交公共卫生安全承诺书,接受卫生监督机构日常监督。 3、建立疾病防制和卫生监督监测预警机制 一是从八月份起通过市、区县(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日常疾病监测和旬报、哨点医院疫情监测周报,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重点传染病疫情趋势综合分析,提出西博会期间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及其预警措施。二是以项目为单位,由各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各项目举办单位和接待服务单位的会议代表、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申报和驻会医疗就诊情况,每天向市疾控中心开展重点监控疾病日报,统计掌握和分析疾病实时动态,提出针对性预警防范措施。三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实验室支持,并配合做好检验结果报告。由管辖的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对接待服务单位和重要活动场馆空气、饮用水、重要食品、厨房卫生、个人卫生等卫生指标每日动态监测,并向市监督所报告。由市监督所汇总分析,提出预防控制集体食物中毒或其它突发危害健康事件的预警监管措施。 4、建立工作报告和综合协调机制 公共卫生部定期向西博会组委会和办公室报告工作,定期报送、传递公共卫生管理信息,加强与省、区、县(市)卫生部门的工作协调和项目管理互动,加强与西博会成员单位、“一办九部”工作机构的联络,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措施。 四、公共卫生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预防措施 1、按照活动类别,制定第五届西博会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指南,开展项目举办单位和接待单位专管员培训,落实预防控制疾病传播和集体食物中毒管理措施和技术要求; 2、实施项目举办单位、组团参展人员和接待单位工作人员健康申报制,实行分层安排和备用观察房的住宿安排制度; 3、开展场馆、住地和其他公共环境、空气、水质、公用品和物体表面预防消毒制度,对运送客人的交通车辆和集体活动参观、考察地实行预防消毒。实行项目活动举办场馆事前环境卫生清理和终末消毒制度; 4、推行蔬菜、肉类等食品原料配送、索证、验收和事前检测制度,实行供餐菜单卫生审查,控制潜在的危险食品和不良的加工供餐方式,实施集体就餐分餐管理和盒饭、快餐定点供餐盒供餐食品留样制度; 5、开展爱国卫生专项整治,对主要景点和场馆周边外环境卫生实行检查,督导。推行公共卫生管理社会监督举报,开展事前专项卫生监督整治; 6、承担团体宴请、供餐服务的宾馆、饭店等食品经营单位实行专灶烹饪、专人制作、专用调味品、专间备餐、专人服务和预检留样制度; 7、掌握来杭领导和贵宾信息,组织选派医护人员为保健对象提供热情、细致、周到和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 8、全市公共交通车辆、出租车和商场、车站、码头等重要公共场所继续实行预防消毒制度。 (二)监控措施 1、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疫源检索和常规疫情分析,掌握重点传染病疫情动态,提出针对性的防制措施; 2、根据疫情情况和趋势,选择部分医疗机构开展重点疾病监测,提出疾病预警控制措施; 3、开展参展人员、组团人员和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申报工作,实行人员健康状况动态分析报告; 4、开展驻店客人就诊日志登记、巡诊制度、就诊追踪访视和疾病诊治日报告分析制度; 5、对活动场馆、客房、厨房、茶具食具、食品工具、空气、水质和服务人员实行卫生监测,定期分析报告; 6、按照“谁发证,谁管理,谁经营,谁负责”的管辖原则,对西博会各活动项目和各接待单位实行由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保健机构实行派驻监督、指导、服务,对接待单位客房的公共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和预防消毒实施卫生监督; 7、对美食节、产品展示等大型活动实行项目单位、场馆专管员和派驻卫生监督员监管机制; 8、建立报告网络,实行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和活动项目报结制度。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公共卫生部制定疾病预防控制、集体食物中毒和医疗急救三个应急处理预案,明确报告范围、报告人、报告时限、应急处理组织人员和紧急控制处理原则,配置必需的文书资料、仪器设备、防护用品,消毒药械,随时应急待命。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 2、根据项目特点,必要时制定项目医疗急救工作方案,采取针对的应急处理措施。 3、选择15家省、市以上的定点接诊医院,落实专人负责,畅通绿色通道,配置必需的急救、解毒药品,并结合旅游专线定点医院,建立完善医疗救治服务网。 4、发挥院前急救网,配备专用的急救车辆,制定西博会期间急救车辆调度计划。 5、建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联系人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 6、公共卫生部建立督查组,分别由疾病防制卫生监督组对各区、县市实施场馆、接待单位和集体供餐单位食品卫生安全、预防消毒等卫生监督督导。由环境卫生组开展市区景点、道路和场馆环境卫生督导检查,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查处。 五、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原则和措施 (一)发生以下情况时,启动工作预案,并提请政府研究调整西博会安排: 1、参展人员中发现“非典”临床确诊病例时; 2、本市发生“非典”输入性病例、疑似病例,且接触范围较大时; 3、发生暴发霍乱疫情,并波及三个以上展区或者宾馆、饭店时; 4、全国或者毗邻省、市出现重大疫情,专家论证需要停止大型活动; 5、发生其他法定传染病的流行或者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上级明确要求停止大型活动时。 (二)发生以下情况时,建议政府研究调整西博会单项活动安排: 1、参展人员中发现“非典”疑似病例或者“非典”临床确诊病例,接触范围局限时; 2、发生霍乱疫情,并波及两个以上展区或者宾馆、饭店时; 3、发生法定传染病的暴发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发生以下情况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密切监视突发事件的进展: 1、发现“非典”医学观察病例(可疑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周边省、市发现“非典”以情有可能输入本市时; 2、发生霍乱病例,未发生二代病例; 3、发生传染病的局部暴发,危害程度不重时; 4、接待单位发生重大集体食物中毒时; (四)需要隔离治疗的“非典”、霍乱等急性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统一送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指定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非典”病人及疑似病人手术、分娩定点收治医院和“非典”预备收治医院应急备用。境外患者送浙一医院。 六、工作方法和步骤 准备阶段(8月30日前)----制定完善应急工作预案、选定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和医疗服务人员配备,制定配套工作方案和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的技术要求,明确活动项目和接待供餐单位责任人和联络人,开展项目单位、接待单位和集体供餐、快餐、赞助产品企业专管员的培训指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布置,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拟定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监测装备请购申请报批,申请专项经费。 预防性监督阶段(9月30日前)----审定西博会项目公共卫生工作预案、接待服务和集体供餐单位工作预案,制定疾病监测和卫生监测计划,公布举报电话,收集分析重点疾病疫情趋势,完成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医疗急救、爱国卫生、督导检查、应急队伍等组织网络和技术方案落实工作,组织开展主要景点和集体供餐(快餐)单位卫生监督和对区、县(市)工作指导。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监测装备配置。 现场监管阶段(10月1日至25日)----以项目场馆、接待单位和集体供餐单位为对象,逐一实施巡回检查。活动报到前一天,派驻疾病控制(1人)、卫生监督(1人)、落实医护人员(1人)巡回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和接待供餐单位责任人和联络人加强卫生管理,并实行健康申报、监督监测情况日报制。 七、保障措施 1、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举办者或承办者、接待者、活动场馆、公共卫生管理者的责任人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预防控制、现场监管、应急处理等措施落到实处。 2、市、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组成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任务,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实施方案,细化和完善工作流程,逐项分解,落实责任。 3、市、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在西博会期间要加强对监管项目、承办场所和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巡查,及时协调工作中的问题,做好检测资料的日报分析。 4、有关部门要保证疾病防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必需的工作、交通证件。项目举办者负责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保健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 5、西博会组委会商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装备专项预算。
附件1
第五届(2003)西博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
为保证西博会的顺利进行,防制发生“非典”及其他传染病的发生、暴发和流行,确保我市“非典”等传染病的有效预防控制和参加西博会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西博会期间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 一、组织领导 1、公共卫生部下设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组,由王明法副局长任组长,疾病控制处处长、卫生监督处处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和各区及有关县(市)卫生局分管局长为成员,协助公共卫生部部署西博会期间的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2、各区和相关县(市)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承担辖区范围内西博会期间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3、市疾控中心、各区和相关县(市)疾控中心应各成立3-4支由流行病学、消杀灭、检验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小分队,及时处理各类传染病疫情;各区和相关县(市)卫生局应确定卫生专业人员为联系人,负责对辖区内西博会活动场所和有关宾馆、饭店传染病防治的业务指导。市、区、县(市)“非典”防治专家组继续承担“非典”病人、疑似病人和医学观察者的鉴定和业务指导工作。 4、西博会各项目组织和承办单位应负责卫生工作的领导,具体承担会议、展览、文艺活动和观光等各项活动的传染病防制工作;应负责卫生工作的具体人员和联络人,承担各项活动的传染病防治具体措施的实施。 5、各有西博会接待任务的宾馆、饭店等单位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落实具体人员负责传染病防制等各项卫生措施。 二、西博会期间传染病防治原则 1、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西博会期间传染病防治工作以承办单位为主,根据总体预案的要求制定具体预案,并按照预案开展防制工作。各西博会的组织部门和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预案和传染病防制的总体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传染病防制工作 2、属地管理。根据西博会各项活动举办的实际情况,由各区及相关县(市)卫生局及有关专业机构负责传染病防治的领导,对各主办单位进行技术指导,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杭州市卫生局及其疾控机构制定西博会期间传染病防制预案,负责对防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跨区的活动和重大活动进行协调。 3、突出重点,总体进行预防,针对具体疾病进行控制。在西博会期间的传染病预防重点针对以“非典”为主的呼吸道传染病、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实施总体、系统的预防,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针对具体疾病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4、重在预防措施的落实,控制措施尽可能降低对西博会总体工作的影响。 三、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 1、报告单位和监测点单位: (1)各级各类医疗单位。 (2)西博会组织和承办单位及有西博会接待任务的宾馆、饭店。 (3)设立西博会传染病疫情监测哨点。浙医一院、浙医二院、省中医院、邵逸夫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院、市红会医院及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第一人民医院。 (4)各宾馆、饭店、展览场所应指定专人负责疾病的监测工作,应对西博会来宾健康状况进行登记,采用发热监测和主动巡查等方法及时掌握进场或入住人员有无发热、咳嗽、腹痛、腹泻等症状,及时发现可疑病人。 2、报告病种和报告方式: (1)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在西博会期间发生的“非典”等甲、乙类传染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进行及时报告。对于西博会参展人员中的就诊甲乙类传染病病人除按法定报告程序报告外,应详细登记其工作单位、参展项目、现详细居住地点和联系电话,并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区、县(市)的西博会组委会公共卫生部,各区、县(市)的西博会组委会公共卫生部应按全市统一的日报表每天下午4时30分至5时将上一日4时至当日4时的疫情情况向市西博会组委会公共卫生部报告(传真:87064539)。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参展人员中发生霍乱、“非典”等传染病及传染病的暴发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及时报告所在区、县(市)的西博会组委会公共卫生部报告,并迅速组织合理的救治工作。各区、县(市)的西博会组委会公共卫生部应以最快的速度逐级上报,并组织疫情处理。 (2)各监测哨点医疗单位应以发热呼吸专科门诊和肠道门诊为监测重点,对西博会参展的就诊病人进行全面的监测工作。 监测和报告疾病主要是: ①诊断明确的甲、乙类传染病。 ②流行性感冒、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 ③发热(体温38度以上)、头痛、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病人。 ④腹痛腹泻等肠道感染病人。 ⑤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或其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各监测哨点医院应按全市统一的日报表每天下午4时至5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市疾控中心于当日5时半前向市卫生局报汇总表。 (3)西博会组织和承办单位以及各有西博会接待任务的宾馆、饭店等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可疑传染病人、暴发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向指定的负责卫生工作的领导或卫生所(医务室)的医务人员报告,由指定人员迅速向所在区、县(市)卫生局指定的联系人报告,及时送病人去就近有诊治能力的的医疗单位就诊;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措施。联系人应迅速向所在区的疾控中心报告,各有关单位应逐级迅速上报,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西博会组织和承办单位发现参观或参加人员中的可疑传染病病人应劝其就诊,不得进入人员密集的场所。 四、重点预防措施: 1、外来人员管理和发热病人监测:对于来自近20天内有“非典”疫情(病人或疑似病人)地区的参展人员应医学观察14天,并作好外出的登记;来自其他地区的参展人员应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各街道、社区和各有西博会接待任务的宾馆、饭店负责外来人员的管理,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 2、发热病人监测:对所有参展人员每天测体温,由各项活动的组织者负责实施,体温在37.3°C以上的病人不得进入活动场所。根据我市及其他地区的“非典”疫情的发生情况,必要时对所有活动场馆的进场人员测体温。 3、消毒和通风: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由活动的组织者负责每日对场馆等进行消毒;在清洗、消毒的基础上可使用空调,对所有的场馆要求尽可能保持通风,必要时采用机械通风。 4、食品卫生和饮用水管理。各有接待任务的宾馆、饭店和负责快餐供应的单位等要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实行分餐制。各西博会组织和承办单位以及各有西博会接待任务的宾馆、饭店等单位要保证开水等饮用水的供应。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5、开展健康教育。以呼吸道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的防治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要求参展人员和参观(参加)人员勤洗手、吃熟食、喝开水,勤开窗、多通风,提倡分餐制,发生发热和腹泻应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的医疗单位就诊。健康教育由活动组织者负责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业务指导。 6、做好杭州市内甲、乙类传染病病人的访视和管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西博会的影响。 五、监测和预警 1、市和各区、县(市)疾控中心应及时收集各类与传染病发病有关的情况: (1)及时进行疫情的监测和疫源的检索。 (2)及时收集国内外“非典”、霍乱和流感等重点疾病的发病或流行情况。 (3)收集与传染病相关的气象等其他资料。 2、市疾控中心应开展疫情分析,建立预警机制,提出防治意见和针对性措施,定期上报市卫生局。 六、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 建立市和各区、县(市)卫生行政、疾控机构和监测点医院的通讯联系网络,保证24小时通讯联系的畅通。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区、县(市)疾控中心的应急小分队,实行24小时待命,加强业务值班,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出发,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就地扑灭疫情,确保不出现二代病人。 (一)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控制:西博会期间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以“非典”和流行性感冒为重点,做好防制工作。 1、“非典”预防控制:按照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进行。 (1)在参展人员中发生医学观察病例(可疑病人)时,对医学观察病例在就诊医疗单位实施隔离治疗,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对场馆和所住的宾馆饭店加强消毒,对所有参展人员加强发热病人的检索。 (2)在参展人员中发生疑似病例时,疑似病例送市六医院实施隔离治疗,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的疑似病例送所在地的定点医院诊治;对外来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在所住宾馆饭店或所在区、县(市)的留验站实施集中留验,本市接触者留家医学观察,必要时可集中留验;一般接触者就地医学观察。病人所在的单位停止参展和参加各项活动,该项展览等活动的其他参展人员每天两次测体温,必要时提请研究该项展览等活动停止进行。 (3)在参展人员中发生临床确诊病例时,病例送市六医院实施隔离治疗;对外来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在所住宾馆饭店或所在区、县(市)的留验站实施集中留验,本市密切接触者留家隔离留验,必要时可集中留验;一般接触者就地医学观察;病人所在单位参展的展览等活动停止进行。全市有“非典”疫情时的各项措施按市“非典办”的统一部署进行,必要时由市政府决定西博会调整进行。 (4)我市发生非西博会参展人员的输入性疑似病例或临床确诊病例时,参加西博会各项活动的人员进入活动场地或场馆时测体温,发热病人严禁进入活动场地或场馆,强化对场地内人员的发热、咳嗽病人监测,全面落实活动场地或场馆和宾馆饭店的消毒措施。全市有“非典”疫情时的各项措施按市非典办的统一部署进行,必要时由市政府决定西博会停止进行。发现非输入性病例或二代病例时,原则上重大活动调整进行。全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及时采取各项措施迅速扑灭疫情。 2、流行性感冒的预防控制: 根据杭州市流感预防控制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杭州市流感发病情况的疫情监测和病原学监测,卫生监测区的医疗单位和流感监测点医院要每旬上报流感样症状病例,根据本市流感疫情监测和实验室病毒分离情况及周边地区疫情,为科学预防流感提供依据。结合“非典”防制宣传,加强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必要时可对宾馆、饭店的从业人员和其他高危人群进行有计划的流感疫苗接种。 发生流感暴发时,疫情主要涉及的活动停止进行;发生流感流行时,报请市政府同意,西博会调整进行。 (二)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 西博会期间要做好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食品卫生和健康教育,加强各级各类医院的肠道门诊及传染病报告,规范肠道门诊的消毒隔离措施,防制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局部爆发。一旦发生霍乱等肠道传染病,市、区、县疾病控制部门要按照“早、小、严、实”的处理原则,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控制疫情,防制疫情的扩散蔓延。市六医院、萧山区、余杭区和县(市)收治医院要及时收治病人确保不发生死亡病例。 1、在参展人员的发生霍乱病例时,病人送市六院隔离治疗,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的病例送所在地的定点医院诊治;对外来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在所住宾馆饭店或所在区、县(市)的留验站实施集中留验,本市接触者留家医学观察,必要时可集中留验;一般接触者预防性服药。必要时病人所在的单位停止参展和参加各项活动;如发生霍乱的暴发疫情,有关的展览等活动停止进行;如发生霍乱流行时,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同意,西博会调整进行。 2、发生其他肠道传染病暴发时,病人应及时送医疗单位就诊,治愈前不得进场工作,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的结果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必要时暂时停止相关的活动。 (三)急性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防制工作:为防治西博会期间急性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的流行,必须加强宾馆、饭店毛巾及理发室理发用具的消毒,防止经公共场所用具传播“红眼病”;同时要对游泳池水消毒监测,保证池水余氯浓度在3毫克/升以上,防止游泳池“红眼病“传播。必要时全市游泳池停止开放。 七、消毒与杀虫灭鼠工作 认真做好各会展用宾馆、饭店、展馆及交通工具的消毒与杀虫灭鼠工作,切断各类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与蔓延,确保西博会的顺利进行。1、要做好西博会各会展用宾馆、饭店、展馆及交通工具的清洁卫生;涉及集中式空调送风系统的单位,应在西博会召开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消毒,会展期间应定期清洗消毒;对会展场馆视使用频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消毒工作;市和各区、县(市)建设、卫生等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对中央空调的使用进行检查,使空调安全使用。 2、各会展用宾馆、饭店、展馆等要做好杀虫灭鼠工作,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要求的标准以内。 3、各级疾控部门做好消毒与杀虫灭鼠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区爱卫会做好督查工作。 八、制定应急预案和疾病预防控制方案 各区、县(市)卫生局和疾控机构要根据全市的统一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做好人员、技术、药品和防护用品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附件2
第五届(2003)西博会食物中毒防制应急处理预案
一、组织领导 1、西博会组委会公共卫生部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处理食物中毒事故防制工作。 2、公共卫生部疾病预防卫生监督组成立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工作组,由王明法副局长任组长,局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市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专业人员为成员。 3、各区、县(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本辖区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预防措施 1、确定项目主办单位联络人和制定工作预案 西博会各项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明确联络人,制定预防食物中毒工作预案,提前交公共卫生部疾病预防卫生监督组审查,选定的接待单位预先经管辖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审查,并建立组团代表返住地就餐或指定的就餐制度。 2、建立接待服务单位卫生安全承诺和责任管理制度 接待单位制定相应的公共卫生保障工作预案,成立单位公共卫生保障工作组织,明确责任人,报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博会公共卫生工作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严格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承诺做好食物中毒等防制工作管理责任,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递交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 3、建立西博会有关活动快餐盒饭统一供餐和餐饮单位接待团体就餐报告制度 餐饮单位接待西博会来宾、团体就餐的,应预先做好准备,并向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辖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监督、指导和服务。 建立西博会快餐盒饭统一供餐和饮用水供应制度,由市卫生局审查指定的定点快餐公司和饮用水生产企业提供,定点快餐公司和饮用水生产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公共卫生保障工作预案,成立公共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并向市卫生局递交卫生安全承诺书。 4、编印第五届(2003)西博会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指南,做好项目单位和经营单位培训。杭州市卫生局组织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编印第五届(2003)西博会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指南,并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项目单位和经营单位实施培训,落实预防控制疾病传播和集体性食物中毒的管理措施和技术要求。 三、监管措施 1、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西博会组委会公共卫生部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各项卫生保障措施。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公共卫生保障工作,制定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措施。 2、按照“谁发证、谁管理,谁经营、谁负责”的管辖原则,以项目为单位,实施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服务派驻管理。在活动举办前,管辖行政部门重点检查各接待单位的卫生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并落实卫生监督员职责,对每一食宿点和集体供餐加工点应落实两名监督员,具体承担现场指导、监督和管理任务,管辖卫生行政部门对每一项目实施巡回督导。 3、派驻管理人员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检测动态管理。开展参展人员、组团人员和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申报,实行人员健康状况动态分析报告;开展驻店客人就诊日志登记、巡诊制度、就诊追踪访视和疾病诊治日报告分析制度;对活动场馆、客房、厨房、茶具食具、食品工具、空气、水质和服务人员实行每天卫生检查、采样监测制度。 4、根据西博会项目类别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采取量化分类管理、HACCP等方法,对美食节、产品展示等大型活动实行项目单位、场馆专管员和派驻卫生监督员监管机制。必要时,实行市、区联合管理。 四、应急处理机制 1、市、区分别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1) 组长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卫生监督所和疾病控制中心负责人担任,组员由相关卫生监督员及卫生检验人员组成。市、区各应急处理小组应分别设立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的首席调查员。 (2)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合调查,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现场控制、取证调查和善后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各类样品的实验室检验工作。 2、 实行食物中毒事故的分类调查处理 (1)发生中毒人数30人以下,且症状较轻,病情稳定,无生命危险的食物中毒为一般食物中毒事故。按属地管辖的原则,由肇事地应急处理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发生地应急小组配合调查,市应急处理小组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发生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或死亡1人的,属于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由市应急处理小组集中力量,全过程参与,指导和协助区、县(市)应急处理小组调查处理。 3、事故报告程序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都应建立昼夜值班制度。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详细询问疫情和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等,填写专用记录表格。立即通知组长以及有关的应急处理业务组织成员,初步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作具体记录。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报告中毒事件的性质、受害人数、受害人救治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控制措施; (3)对于原因不明或疑似投毒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配合做好调查。 (4)事故调查结束后,由管辖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撰写《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5)公共卫生部综合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后向西博会组委会通报情况,决定事故通报方式。 4、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接到报告后,实行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双向报告,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2)应急小组分别对接诊医疗单位、肇事单位等接按程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集可疑样品,填写采样记录,立即送检。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封存可疑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出具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 (3)涉及病人救治的,要立即报告医疗救治组,组织医疗力量救治病人; (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开展对各类样品的实验室检验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检验结果。 (5)根据流行病学及现场卫生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结果撰写调查报告,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并依据有关法规依法作出处理; (6)调查发现下列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和预案作出应急处理: ①发生食源性或水源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立即停止可疑肇事单位供餐和供水,并采取应急替代紧急措施; ②属于食源性肠道传染病暴发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预防消毒、预防服药。属于甲类传染病的,立即封闭场所,实施预防消毒隔离措施,病人送指定医院隔离治疗,接触者实施留验医学观察,对易感者实行预防服药和保护; ③属于投毒的,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实施紧急控制和处理。
附件3
第五届(2003)西博会医疗保健救治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根据预防控制“非典”疫情形势,为确保2003年“西博会”期间医疗急救和“非典”防治工作,根据杭州市“非典”防治应急预案和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预案,特制定本工作预案。通过组织实施,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1、确定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按“非典”诊治要求做好发热、“可疑”病人的诊治和医学观察工作;确定“非典”诊治和“非典”病人手术、分娩等定点医院,做好“非典”病人的诊治工作。 2、确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畅通绿色通道,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做好医疗救治、医疗保健等工作。 3、确定现场医疗保障队伍,完成会展场馆和重大活动的现场医疗保障和急救任务。 4、调集医疗保健和急救力量,加强院前和院内急救协调,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 为确保“西博会”医疗救治和“非典”防治工作的落实,及时协调、组织、实施医疗救援工作,在公共卫生部下设医疗保健救治组。 组长:滕建荣;副组长:金 伟、 汪荣富;成员:李自明、陈晖、张志龙、张 英、倪昭伟、韩建平、俞平及省、市各有关医院分管院长。 医疗保健救治组主要职责: 1、在公共卫生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医疗诊治、保健和急救的组织实施。 2、负责制订医疗保健和救治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确定定点医院和指导项目举办单位设立驻地医疗点,并监督;辖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单位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医疗救治和保健任务的完成。 4、负责协调和组织现场医疗保障工作,完成现场医疗保障任务。 5、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技术力量、设施、车辆等医疗资源的调集,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 6、指导和审查各项目举办单位的医疗保障方案,驻地医疗点的设立和落实各项措施。 三、保障措施 1、各项活动场馆和驻地设立驻地医疗点。由项目举办单位负责,各辖区卫生局指导及必要时派驻医务人员1-2名;其中组委会确定的重要活动及重要贵宾、领导的保健工作由市卫生局派驻医务人员。驻地医疗点主要负责实施本项目活动医疗救治方案,承担活动现场和驻地的与会及相关人员健康监测、医疗诊治、保健和转送的协调等工作。 2、确定发热病人定点诊治医院。由设立发热门诊的省、市以上医院(初定15家医院,同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名单附后)作为“西博会”期间发热病人诊治医院,承担发热、“可疑”病人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和疫情报告等工作。 3、确定传染病和“非典”病人定点收治医院。由杭州市六医院作为传染病、“非典”病人及疑似病人定点收治医院;由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非典”病人及疑似病人手术、分娩定点收治医院和“非典”预备收治医院,按杭州市“非典”诊治预案实施和承担相应的工作。 4、确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由15家省、市以上医院作为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承担“西博会”与会及相关人员的日常医疗诊治和救治,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和指令性医疗保障任务。 5、确定院前急救和发热、“非典”病人转送定点机构。由杭州市急救中心作为院前急救和发热、“非典”病人转送定点机构。承担“西博会”与会及相关人员的院前急救与转送,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重要活动的现场保障及指定专车专人转送发热、“非典”病人。 6、建立重要活动现场医疗保障体系。在开、闭幕式等重要活动时统一调集医务人员、车辆和医疗设备设立现场医疗保障点,同时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应急待命,院前与院内救治联动,形成现场医疗保障体系。 7、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体系。凡获悉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立即启动杭州市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预案,由公共卫生部统一指挥、协调,组织院前与院内的协同救援,按杭州市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预案实施。 四、医疗救治工作程序 (一)“西博会”期间“非典”防治工作 “西博会”期间“非典”防治工作按杭州市“非典”防治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做好与会及相关人员的健康监测;体温异常者的转送及诊治、医学观察;“非典”定点诊治医院的诊断、治疗等工作。 1、“西博会”工作人员及来自国家公布的有疫情地区的人员实施健康申报制;重要活动及各项目活动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时需监测体温,由项目举办单位负责,辖区落实医务人员指导。发现发热、咳嗽等病人予以留滞、登记报告、负责跟踪,并转送发热病人定点医院。 2、凡发现参加“西博会”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就近送入发热病人定点医院就诊。定点医院按“非典”诊治预案和要求,及时进行诊断、治疗和医疗观察,并按规定做好发热病人日报告和疫情报告等工作,报告内容中若系“西博会”各项目的工作人员应注明什么项目等。 3、凡发现传染病人、“非典”病人及疑似病人送定点诊治医院杭州市六医院;若是需手术、分娩的“非典”病人及疑似病人送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干保对象另定。病人的转送由公共卫生部下达指令,由杭州市急救中心专车转送。 4、干保对象及外宾根据不同的要求,发热门诊分别设在浙江医院、浙医一院、浙医二院、杭州市一医院、杭州市中医院等省、市医院。“非典”病人及疑似病人定点诊治医院设在浙医一院、杭州市六医院。 5、各发热病人定点诊治医院和“非典”定点收治医院,按“非典”防治工作的规定认真做好诊断、治疗和疫情报告等工作。 (二)“西博会”期间的医疗救治工作 “西博会”期间的医疗救治工作分驻地医疗点、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重要活动现场医疗保障及院前与院内协同开展医疗救治等共同实施。 日常医疗诊治保障。 (1)驻地医疗点。与会及相关人员的健康申报监测,常见病诊治,现场应急医疗处理及联系病人转送等由驻地医疗点负责。 (2)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与会及相关人员经驻地医疗点处理后需转院治疗的,或直接去医院就诊的由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负责诊治。 (3)病人转送。由项目举办单位落实车辆在驻地医务人员陪护下转送,或直接呼叫120转送。 2、应急医疗救治保障。 (1)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应急保障 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除承担日常医疗诊治保障外同时承担“西博会”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和相关的病人收治抢救任务;承担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现场医疗保障任务等。定点医院要加强领导,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的急救小组;制订和完善相应的预案,专人负责,组织实施;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值班制度,畅通急救绿色通道;落实和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器械、药品和保留一定的床位,保证应急医疗救援工作的需要。一旦接到指令或病人送达立即启动预案,具体按重大突发事件救援预案实施。 (2)现场医疗保障 根据“西博会”重要活动的安排及医疗保障的要求,对 “西博会”开幕式、闭幕式、烟花大会、狂欢节等重要活动实施现场医疗保障。 现场医疗保障根据重要活动的具体要求确定,由公共卫生部统一调集和组织驻场保障(具体待“西博会”安排确定后制定实施方案)。 (3)院前急救与院内救治协同应急保障 市急救中心承担“西博会”期间应急院前急救和现场医疗保障工作;同时发挥现有院前急救网络作用,形成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之间的急救网络,实施院前与院内救治的协同保障。市急救中心24小时值班,及时接警、及时出警;加强与110等社会服务联动。突发事件的病人转送遵循就近就急、专科对应等原则,危重病人在病情允许情况下原则上转送三级甲等医院救治。 3、干保对象及外宾医疗保健由浙江省卫生厅干保局和市卫生局干保处根据干保对象的不同要求分别负责驻地及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任务。驻地及重大活动的卫生防疫工作分别由省、市、区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 五、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 1、各类定点医院要切实加强对“西博会”期间医疗保障的领导,院长亲自抓,分管院长具体抓,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的急救小组,做好人员、设备、药品、床位等准备;要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值班,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 2、各定点医院既承担发热病人的诊治、医学观察和疫情报告等工作,同时承担日常医疗诊治、应急医疗保障任务,应统筹兼顾,落实人员、制订措施,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3、重要活动现场医疗保障由公共卫生部驻场指挥。发生突发事件立即进行应急处理,迅速就近送往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共卫生部。 4、“西博会”期间,首诊各定点医院遇人员重伤以上、疑难危急重病人或发热留观、“非典”医学观察等病人时,应立即报告公共卫生部。 5、驻地医疗点和现场医疗保障点设置统一的明显标志,由市卫生局统一规范。 6、驻地医疗点和现场医疗保障必须配备急救药品、必要的抢救器械、常用物品等,由派出医疗单位落实。 7、各单位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精的医务人员参加驻地医疗点和现场医疗保障工作,派出人员名单和通讯方法报公共卫生部。 8、省血液中心要做好必要的血液及制品储备,确保临床用血。
附: 1、医疗保健救治组电话 市卫生局医政处 87082443 87060753 市卫生局干保处 87066225 市卫生局疾控处 87082417 87064539 2、发热病人和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名单: 杭州市一医院、杭州市二医院、杭州市红会医院、杭州市中医院、杭州市三医院、杭州市四医院、浙医一院、浙医二院、邵逸夫医院、浙江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建工医院、浙江省邮电医院、解放军第117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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