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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说明书为何不注不良反应


(2003-09-23 09:08:47)

每日商报讯 随便拿出任何一种西药,我们都可以在说明书中看清楚该药服用的注意事项,以及每粒药片或每毫升药液中主要成分的含量、药品的不良反应。但在中药产品说明书中,很大一部分厂家没有列出药品主要成分的含量,也没有标明不良反应。

业内人士指出,现在药厂生产的许多药是以前就审批出来的,于是现在仍然延续了以前不做不良反应研究、说明书上不写明不良反应的“习惯”。药虽然已在临床上使用多年,但依然没有谁能为这样的没有不良反应而打包票。

据了解,2001年6月22日,药品监管部门发布了一个《关于下发“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 ”的通知》,通知中把药品分为化学药品和中药,对两者说明书的要求分别作了规定。其中,在中药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中规定,中药说明书格式中所列的药理作用、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的内容,可按药品实际情况客观、科学地书写;若其中有些项目缺乏可靠的试验数据,则可以不写,说明书中不再保留该项。于是,一些责任心不强的中药厂家便顺理成章地以缺乏可靠的试验数据为由省去“不良反应”一项。

去年1月28日,有关部门又发布了《关于做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补充通知》,对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等规章中的内容与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内容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规范说明,如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中的“生产批号”修改为“产品批号”,“禁忌症”修改为“禁忌”等。但遗憾的是,这一通知中没有对不良反应标注应该按照药品管理法进行规范的说明。

法规对中药的说明书规定显得格外“宽容”。业内人士说,这是由于一种中药中含有不同的成分,即使做了实验中药可能因为剂量或用药时间,也可能发现不了其中的不良反应,也可能由于该药中一种成分产生毒副作用时又受另一种成分所中和。而即便发现了不良反应,同样也无法确定到底是哪种成分起了不良反应。

专家建议,中药生产企业必须重视用药安全问题,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注明产品的不良反应。据了解,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药品说明书中必需包括不良反应,中药说明书应实事求是地详细列出应用该品时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按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发生的频率或症状系统性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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