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住房组合货款简介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结合,向同一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个人因购买自用住房使用自有资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可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对象和条件
1、 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其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月及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者;连续三年在杭州市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
2、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同意办理贷款公证及保险。
4、 购房首付款不低于房价30%。
5、 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贷款额度组合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总房价70%,即公积贷款与商业性贷款之和小于房价70%。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借款人与银行(中心)商定,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借款人最后还款期限不超过夫妻双方最长的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期限与商业性贷款期限一致。
贷款利率执行人员银行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借款人与中心指定的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向其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盖好售房单位公章的借款合同,如实填写审批表和证明,并将上述材料连同借款人个人提供的资料一起递交中心审批。另向开发商领取具结书、房产转移申请审批表、抵押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同时在公积金贷款审批表上明确要求银行提供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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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审核同意后,核定借款人的借款额度、期限,向银行出具贷款意向书,并将贷款资料移交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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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复核同意后,通知借款人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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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携带开发商提供的资料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交纳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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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办合同填写、房屋财产保险、合同公证、中介公司代办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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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向借款人发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并划入开发商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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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向银行领取公证书(贷款资料)。
三、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1、 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2、 购房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 借款人及承诺还款人员身份原件及复印件
4、 借款人及承诺还款人员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 结婚证书复印件(借款人与配偶不同户)
6、 私章